揭府办〔199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卫生检疫局揭阳办事处《关于揭阳口岸卫生检疫改革及实施监管注册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揭阳口岸卫生检疫改革及实施监管注册的请示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卫生检疫局关于广东口岸卫生检疫改革及实施监管注册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粤府办〔1995〕75号),深化卫生检疫改革,加强卫生检疫的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揭阳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请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宣传报道,特别是要深入广泛地宣传李岚清副总理关于卫生检疫和进口食检改革的重要讲话、批示和“方便进出、监管有效,卫生检疫和进口食检要加强后续管理”的题词,宣传贯彻执行粤府办〔1995〕75号文件的重要意义、目的及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的对象和具体办法。
二、改革入出境卫生检疫工作。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在口岸方便进出,我办将进一步改革入出境卫生检疫工作。
(一)做好卫生检疫和进口食检工作。在正常情况下,对入境货物、进口食品,可根据实际采取先申报、放行,后检疫查验或卫生监督检验和出证的做法,同时实行计算机申报和出证,加快验放速度,做到随报随检、简化手续。
(二)对需要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的团体,视情况可采取预约或上门服务等措施。
(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受检对象,提高出证速度,对入出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体检做到当天检查,当天出证。
(四)对需要进行卫生处理的入境集装箱和货物,可根据货主要求,在做好防止传染病扩散的前提下,实行先放行后处理,并采取在货场或目的地进行卫生处理等多种灵活措施。
三、全面开展监管注册工作。对入出境交通工具,“三来一补”、“三资”企业、经营加工进口废旧物品的单位和其他入出境货物承接、储存单位及代办人出境货物申报业务的单位,经营(包括进口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加工、储存进口食品的单位(包括场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实行卫生检疫监管注册。
四、依法加强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及粤府办〔1995〕75号文件和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加强卫生检疫和进口食检的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把监管注册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紧培训报验员(包括管理员),对报验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培训发证。对报验员的严格管理和培训将有效地保证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的工作质量。
(二)对已注册的交通工具和单位及其入出境货物加强监管。对受监管的交通工具和单位实施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和监测;对废旧物品、特殊物品、进口食品等卫生检疫重点查验管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尸体、骸骨及运载上述物品的交通工具和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携带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入出境交通工具、货物,按有关规定加强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检验、监管和卫生处理。其余入出境货物均按就近、就地、有效监管、方便进出的原则,实行预申报或定期申报,接受卫生检疫查验。
(三)对各类出境团体、个人进行卫生宣传、健康检查、预防接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和发放卫生保健用品。
(四)加大进口食品市场监督力度,实施进口食品全程卫生管理。
(五)我办将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树立卫生检疫“科学、高效、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同时,对逃避卫生检疫和进口食检或违反卫生检疫和进口食检监管有关规定的案例和行为,将依法查处。
五、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我办将为监管注册的单位提供分类指导和服务,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卫生保健服务和有关的卫生技术指导,切实做到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
六、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卫生检疫机关支持和配合。实施卫生检疫监管注册和监管工作,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卫生检疫机关支持和配合,切实解决开展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所需的场地和设施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粤府办〔1995〕75号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检疫局和广东卫生检疫局关于入出境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的规定和卫生检疫、进口食检的有关规定,主动向卫生检疫机关申办监管注册,按要求做好入出境卫生检疫预申报或定期申报,并自觉接受监管和配合卫生检疫机关做好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七、要认真总结经验。实施卫生检疫监管注册和监管工作是卫生检疫改革的新举措,要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卫生检疫局揭阳办事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