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重点企业集团的决定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8:5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抓大放小”方针,调整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结构,改变我市企业规模小、布局散、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状况,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我市到2010年赶上全省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通知》(粤府〔199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适当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重点企业集团,使其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和支柱作用,并带动一批中小型企业共同发展。

  一、发展重点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

  发展重点企业集团,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公司法》为依据。坚持全市“统一规划,分级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

  企业集团必须以产权联结为纽带,核心企业可以通过企业集团的协议协调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集团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具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必须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可以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组建。可以是原有的集团公司,也可以是通过优化组合新组建的集团公司;可以是从事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的企业,可以是工业、商贸服务业和农业企业等。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对企业集团进行必要的指导、调控和监督。

  二、重点企业集团的条件

  (一)集团公司应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至少拥有5个以上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企业),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营运状况好,综合经济实力强。原则上净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进入重点企业集团行列的前两年,核心企业应连续盈利;应是全市同行业的纳税大户,净资产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产业符合政策、产品相关度大,带动能力强,出口创汇潜力大。主导产品发展前景好,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科技开发能力。

  (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生产、管理水平。

  (四)领导班子素质好,团结务实,有开拓精神,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并配备有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扶持重点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一)赋予一定的投资决策权,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企业自筹资金、自行平衡的建设、改造项目,由企业自行决定,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重点企业集团申报的建设技改项目,并选择有条件的集团公司作为重点建设的投资主体。

  (二)支持集团公司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鼓励集团公司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允许集团公司以参股等形式参与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运作,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向集团公司新建项目参股,或对部分债权实行“贷改投”、“债转股”,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

  (三)支持扩大对外经贸。积极帮助集团公司争取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和申办成立外贸公司,支持集团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招标、输出劳务,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集团公司到境外设办事处、供销点、投资设厂;简化因商务活动出国的审批手续;适当增加出口信贷款规模,采取切块“戴帽”的办法,优先安排出口退税指标。

  (四)适当补充资本金。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经批准,允许其合理提高国有资产折旧率,按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增提折旧;被批准为重点企业集团的当年起3年内,集团公司新增所得税,属地方所得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部门逐年返拨给企业,作为国有资本投入,相应增加国有资本金;3年内国有资产收益也全额留于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对于其它性质的重点企业集团,3年内新增的地方所得税的50%,作为市(县、区)工业发展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借给企业作为周转金。

  (五)支持集团公司兼并互补性强的企业。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经国资部门和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可采取资产划转方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兼并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可由企业在资产变现中,首先解决安排离退休人员及安置富余人员的费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允许采取承担债务、安置在职人员和接受离退休人员的办法,视为有偿兼并;被兼并企业兼并前连续3年亏损,所欠银行贷款逾期2年以上,经原贷款银行核实同意,原欠银行利息全免,并在5年计划还贷期内,原贷款本金实行流动资金贷款2年停息、3年减半,固定资产贷款3年停息,2年减半。对计划还款期后仍不能归还贷款的,银行可以从到期之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计息、加罚息及计收复利的有关规定。

  (六)帮助集团公司卸减历史包袱,优化资本结构。支持集团公司将企业间相互拖欠的债务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转为相互参股,通过债权转股权,进行债务重组。经国资部门批准和监督机构核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企业向外商或国内企业转让部分产权,将收入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七)加强市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与集团公司的联系、沟通。市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银行要及时了解企业运作状况,根据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逐年核定其流动资金占用量和技改资金需要量,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市工业发展基金、科技发展资金和财政周转金要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集团。

  (八)减轻集团公司经济负担。被批准为重点企业集团的企业当年起3年内,属市(县、区)本级财政收入范围内的各种规费,给予减半计收。

  (九)理顺管理体制。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对集团公司进行行政干预;对同一级财务隶属关系的企业,允许集团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一个口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保值增值责任,一个口解缴国有资产收益。

  (十)重点企业集团同时享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办法

  (一)开展扶持发展重点企业集团的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填表申报本系统重点企业集团的初选名单,由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列入重点发展的企业集团,要按“三改一加强”的原则制定发展规划,经有关方面论证,由主管部门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然后付诸实施。

  (三)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由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考核指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业绩优异的集团公司,积极向省推荐,争取列入省级重点发展行列,并对企业负责人给予奖励;对第一年没有达到发展目标和考核指标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达不到发展目标和考核指标的集团公司,予以除名,选择后起优势企业进入重点发展企业集团行列。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