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全市华侨捐建公益项目及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进行检查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九月九日
关于组织对全市华侨捐建公益项目及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进行检查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是重点侨乡,旅居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有310万人。广大侨胞、港澳同胞素有爱国爱乡,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据调查统计,1979年以来,全市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赠家乡兴建学校、医院、体育馆、道路、桥梁等公益事业金额为11.65亿元,其中1992年以来捐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675项,共7.63亿元。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报效祖国、造福桑梓的热情和贡献,广大群众是十分感激的,各级党政对捐赠项目的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些地方个别公益项目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海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挫伤了侨胞支援家乡建设的积极性,须及时加以整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八五”期间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的通知》(粤办发〔1992〕24号),我市各级党政十分重视,侨务和房管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努力做好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全市应落实政策的城镇侨房159017.12平方米,至今年6月底,已落实归还产权155808平方米,使用权142843.05平方米;尚未落实产权3209.16平方米,使用权7912.11平方米。按照省的布置,今年10月份省将进行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的检查验收。
为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解决我市在华侨捐建项目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迎接省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的检查验收,拟对全市华侨捐建公益项目和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促进我市华侨捐建公益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市落实城镇侨房政策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请市人大常委会1位副主任任组长,市政府和市政协各1位领导任副组长,市人大侨工委、市政协“三胞委”、市对台办、市侨办、市侨联各派1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侨办负责检查准备工作和检查期间资料收集。
二、检查内容:华侨捐建公益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工作和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上级要求的三满意,即:捐赠人满意、接受单位满意、干部群众满意;在建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情况,筹建待建项目的资金管理;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及其补助款的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今年9月下旬。各县(市、区)先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10月中旬,市检查组采取听、看、议相结合形式,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检查组在各县(市、区)分别抽样3-5个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