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7〕46号
榕城区人民政府,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区有线电视台(站)人、财、物收归市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问题
按揭榕机编〔1993〕15号、〔1994〕7号、〔1994〕8号和揭东山机编〔1994〕29号、揭试编〔1995〕24号文件下达的编制数,现在编的国家干部、全民职工、全民合同制职工、集体职工(由所在区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转为全民合同制职工)经市有关部门核实后分别由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不在编人员,由所在区、镇(街道办事处)自行消化。
二、财产物资问题
各台(站)截至1997年7月31日止的全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库存材料、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等),由市审计部门核实后移交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三、债务问题
(一)属全民所有制台(站)的债务移交市有线广播电视台承担。
(二)属集体经营个人承包的台(站)截至1997年7月31日止的债务由原组建单位承担。但由于已购置的净资产全额移交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因此市广播电视局应按市审计部门核定的净资产价值给予原组建单位一定的资金补偿,各组建单位应将补偿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各台(站)截至1997年7月31日止所负担的债务,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据有线电视建设“公办民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各有线电视台(站)原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借、贷款除外)购置的资产一律列为市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不再退还有关单位或个人。
四、利润及亏损问题
原各台(站)截至1997年7月31日止的利润及亏损,根据市审计部门核定的数额,按台(站)的不同性质予以区别对待:
(一)属全民所有制台(站)实现的利润原则上全部纳入市有线广播电视台的未分配利润核算(含亏损)。
(二)属集体经营个人承包的台(站),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全部留给原组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亏损也由原组建单位承担。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