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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粤东南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9: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7〕40号


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人民政府: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粤东南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的通知》(粤办函〔1997〕3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


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粤东南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的通知


广州、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江门、佛山、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市人民政府:

  广东是气象灾害多发区,每年因暴雨、雷暴、台风、龙卷风等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很大。为了提高上述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气象局共同商定,在广东建设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并于1997年1月8日至9日在广州召开论证审定会,共同审定了“广东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规划与第一期工程建设方案”。确定今年开始由国家气象局投入建设资金1220万元和省配套资金1730万元,在广州建设多普勒天气雷达站,在珠江三角洲、粤东南建成一批自动气象站和信息采集网络及监测预警指挥中心等工程。该系统建设涉及面广、投资规模较大,除国家和省给予一定的投资外,需要有关市、县共同努力,对系统建设及今后业务运行给予大力支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县应将该系统建设列入本地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系统工程建设的领导。

  二、国家和省已对购买雷达和省统一布点的自动气象站台设备提供大部分资金,各有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该系统的建设要求,对自动气象站用地、工作用房和信息网络建设给予支持,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当地布点的自动气象站,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天气特点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自行确定并解决全部投资。

  二、为确保系统建成后能够稳定、可靠、持续地正常运行,各有关市、县应根据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将系统的安全防护费用。业务维持经费列为发展当地地方气象事业的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附件:珠江三角洲、粤东南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自动站分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


市、县

总 数

省统一布点

当地布点

肇 庆

1

1


高 要

2

1

1

四 会

2

1

1

封 开

2


2

清远(清新县)

1

1


珠 海

6

1

5

斗 门

3

1

2

潮 州

2

2


饶 平

2

1

1

汕 头

8

2

6

澄 海

4

1

3

潮 阳

5

1

3

南 澳

4


4

揭 阳

1

1


普 宁

2

1

1

揭 西

1

1


惠 来

2

1

1

汕 尾

1

1


陆 丰

2

1

1

海 丰

2

1

1

惠 州

2

2


惠 阳

2

1

1

惠 东

3

2

1

博 罗

3

2

1

东 莞

3

3


合 计

159

64

95

  说明:1、当地布点:根据当地天气特点及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可由当地自行确定。

             2、深圳市已建45个自动站,上表未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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