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科技实力十强镇(乡)及科技明星镇(乡)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科技实力十强镇(乡)及科技明星镇(乡)活动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实施“科技兴市”的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拟在全市开展评选科技实力十强镇(乡)及科技明星镇(乡)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乡)科技实力评价指标
(一)工农业总产值;(二)农村人均纯收入;(三)城镇化水平;(四)科技计划项目产值贡献率;(五)科技三项费;(六)财政收入;(七)技术开发经费;(八)科技开发贷款;(九)科技发展基金;(十)教育;(十一)人才;(十二)工农业技术人员;(十三)科技成果;(十四)专利;(十五)新产品产值率;(十六)农业科技推广;(十七)综合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一)该活动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市科委、计委、经委、农委、农业局、乡镇局、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派员组成评委会,负责全市的评选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评委会做好初评工作。
(二)从1996年开始,凡参加评选科技实力十强的镇(乡),于每年5月份将上年各项统计指标经县(市、区)统计部门审核,县(市、区)评委会初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县(市、区)科委汇总上报市科委。
(三)市评委会对各镇(乡)上报的指标(指标解释见附件一),采用计算加权处理(各指标分值分配见附件二)排序,前十名为科技实力十强镇(乡),其中前5名为科技明星镇(乡)。
三、表彰与奖励
(一)科技实力十强镇(乡)及科技明星镇(乡)由市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标牌(或锦旗)。
(二)科技实力十强镇(乡)及科技明星镇(乡)的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或科技助理)由市政府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十强镇(乡)同时奖给1万元,明星镇(乡)奖给2万元(两者不能同时得奖),连续3年获得明星镇(乡)由市政府奖给10万元。
(三) 在报刊、电视、广播上公布科技实力十强镇(乡)和科技明星镇(乡)名单,并宣传报道其先进典型事迹。
(四)各级政策和科委等部门对科技实力十强镇(乡)和科技明星镇(乡)应在经费、物资、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件:1.镇(乡)科技实力评价指标解释;
2.科技实力评价分值分配。
揭阳市科委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
镇(乡)科技实力评价指标解释
一、工农业总产值,取统计局统计口径数据。
二、农村人均纯收入:取农委统计口径数据。
三、城镇人口:取公安系统人口统计年报数据。
四、科技计划项目产值贡献率:科技计划项目指在各级科委部门立项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攻关计划、成果推广计划以及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在其它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也可计入,但须经各级科委认定。
五、科技三项费:指各级财政部门当年实际拨付用于新产品试制、中试和重大科研项目补贴的费用总额。
六、财政收入:取统计局统计口径规定数据。
七、技术开发经费:包括2项:(一)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资金自筹额:指企业根据各级政策规定提留的用于技术开发经费总额。(二)多渠道筹措资金数额:是指工农企业充分发挥各种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并用于技术开发的资金总额。
八、科技开发贷款:指各级各类银行当年实际贷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制的贷款总额。
九、科技发展基金:指当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拨款、创收、提留、捐赠用于本地科技开发、试验、示范、专项资金,并有专门管理的基金。
十、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指本区域内一年级至初中在校生数与应入学年龄人口之比。取教育部门统计数。
十一、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单位中工作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人员)。
十二、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报告年内从事工农业技术工作,并具有工农业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一)无技术职称或学历,但实际担负工程技术工作,具有中专以上水平,并能处理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 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并担负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 无技术职称,但从大学理工科毕业,已担负工程技术的人员;
(四) 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科毕业,在企业中担负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如:主管生产的厂长、车间主任及计划生产、生产设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保等科室管理)的人员。
农业科技人员:是指在农业行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指大农业,包括种植、林、牧、副、渔、农机、农经、水利业)。
十三、科技成果:指在各级科委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接受登记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据。
科技成果:指科技工作者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经过研究、实验、试制或调查考察,综合分析而得出的有价值的创造性的工作结果。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研究取得的最终成果(包括重大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科技活动的重要产出。
科技进步奖:指科技管理部门受政府委托组织评定的奖项。当年一次成果若两次获奖,只计级别高的一次。
十四、专利:包括当年专利申请数和批准数。
十五、新产品产值率:是指企业新产品的产值与企业全部产品产值的比率,其中地市级以上认定新产品产值率是指经委等部门组织认定为市范围内新产品,统计其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
十六、农业科技推广:(一)技术推广站数是指农、林、牧、水利、水产等负责技术推广的机构。(二)农业科普活动是指科普宣传活动,技术讲座、协会和专业研究会活动情况。(三)优良品种覆盖率:指主要农作物水稻、番薯、花生、甘蔗等农作物良种以及生猪、家禽、养殖鱼类的推广应用面积(数量)与总面积(数量)之比率。
十七、科技综合管理水平:本项指标主要考核镇(乡)领导的科技意识,第一把手是否重视科技工作,是否配备了科技副镇(乡)长或科技助理,辖区内单位是否在科技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评为科技先进单位等。
附件二
科技实力评价分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