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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揭阳市科技人员待遇优惠办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10: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科技人员待遇优惠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


揭阳市科技人员待遇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外地科技人员,调动我市科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揭阳工作的科技人员。

  本办法的科技人员系指在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单位中工作的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及各行业应积极接收计划分配和自愿要求来我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现行毕业生分配政策未改变之前,各级人事部门按政策分配给各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单位应无条件接收,并合理安排和使用。受聘到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科技人员,经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可保留其档案和干部待遇。合同期满,需要人事部门安排工作的,人事部门必须给予推荐就业。

  第四条 高新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经市、县(市、区)编委批准,可先超编调入。

  第五条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带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到我市开发的科技人员,薪金和住房等生活待遇可从优解决。

  第六条 受聘到我市工作的科技人员,聘用合同期满,要求返回原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来去自由的原则,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凡带科技成果到我市开发的科技人员,可用技术作价入股,从开发所创税后利润中按比例分成的办法获得报酬,具体比例和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兑现。

  第八条 外地科技单位及科技人员,与我市企业合作的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开发的项目,投产后年获得在五十万元以内的,经批准后,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各部门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充实创造条件,有计划选送科技人员到国内国外进修学习。科技人员可以根据在岗工作需要、提出学习要求,每年累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在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学术技术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制而不能聘任的,由市、县(市、区)职改部门调剂解决。凡符合条件的40岁以下的科技人员聘任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35岁以下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一律不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由市、县(市、区)职改部门专项解决。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增资额按财政供给渠道解决。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其工资、福利与编内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凡调入我市的科技人员,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一律予以承认。对人事关系尚未调入我市,但已受聘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外地科技人员,可以在聘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部门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 凡到我市工作并定居的科技人员,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迁入户。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岁的子女以及其赡养的父母,农业户口的可优先办理农转非。其配偶和子女的就业、上学、入托优先安排。具有高、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从市外调入时免缴城市增容费。对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工资关系来我市工作的科技人员,其工资、福利、住房、家属和子女就业、上学、入托等与我市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对科技人员的住房要优先解决。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的住房面积数,比照同级行政职务住房分配标准执行。在本单位住房安排有困难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的住房优先解决。

  第十四条 保证科技人员的医疗保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不实行医疗费包干,每年体检一次,并按国家规定每年安排一定休假时间。

  第十五条 根据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发给订购书报费,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年分别可订阅120元、100元、80元书报,凭购单报销。

  第十六条 对一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延长退休年龄;对一些单位富余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男五十五周岁,女五十周岁,经本人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可以退休。对退休后到其它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其原单位给予的退休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 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中,推荐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贴。特级教师享受津贴,每人每月发给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所需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对优秀专家和技术拔尖人才的评定方法和优惠待遇按揭市办发〔1995〕28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揭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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