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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199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粤府〔1994〕130号)的规定,决定江东海市长担任我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