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揭阳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揭阳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
为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提出的目标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揭阳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主要目标
(一)大力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政程度
——到本世纪末,全市妇女干部人数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要在1995年底21.4%的基础上,提高8个百分点。全市女干部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科级以上女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努力实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有女性。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及管理区(村公所、居委会)领导班子都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以上党政部门力争有50%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党政和机关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和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业和部门,要多选配一些女领导干部。
(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就业率和劳动保护水平
——充分开展和合理配置城乡妇女劳动力资源。5年内通过多种形式,吸纳22.5万城乡劳动力就业,其中妇女就业人数应占50%左右,城乡从事第三产业的妇女劳动力达到4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合理转移和有序流动。
——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全面贯彻实施有关女工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各类企业妇女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企业消灭四级尘毒危害,减少三级尘毒危害,70%的企业达到卫生标准。
——在全市城镇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
(三)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巩固和完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市、区)在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目标后,要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女性初中入学率达到97%以上。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到2000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要争取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乡镇和农村要努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质量。目前,我市经省检查、验收,已完成扫盲任务。至本世纪末,我市15-35岁脱盲妇女要达到高小毕业或结业文化程度,青壮年妇女复盲率控制在5%以下。
——大力发展妇女职业、技能教育,培养妇女一技之长,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到2000年,女职工接受教育率达80%。
(四)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城乡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接受保健教育率达到90%。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边远山区98%),非住院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30/100000以下。
——开展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使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在1995年基础上降低30%。
(五)保障妇女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到200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21‰以下,防止性比例失调,优化人口结构。
(六)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卖淫嫖娼、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重视和扶持妇女发展
——到本世纪末,在全市妇女中消除贫困现象。
——对农村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使80%以上农村妇女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
——农村每个管理区(村公所)平均拥有1-2个以上的女农业技术人员。
(八)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搞好社区服务,发展托幼事业和家务劳动服务事业。至2000年建立社区服务中心10个。
——保护未成年女性、老年妇女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办好各类社会福利院、老人公寓和社会福利厂。至2000年全市福利院病床位达到500张,社会福利企业达到80个,城镇残疾妇女就业率达到70%。
——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政策和措施
(一)政治权利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全社会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女性要占一定比例,每年要有计划从大中专学校挑选一批优秀女毕业生充实基层,注意从妇女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单位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理论业务培训、实践锻炼、思想教育,强化对女干部的培养。坚持标准,按规划大胆选拔任用女干部。
——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参政议政的作用。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规划时,要重视听取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利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二)就业和劳动保护
——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健全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等服务网格,鼓励和引导妇女走自主择业、竞争就业的道路,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巾帼创业”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促进失业女职工尽快就业,使失业女职工安置率达70%以上。
——拓宽农村妇女就业门路,积极发展农村的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加快城镇建设,提高农村妇女在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引导,使流动就业合理有序。
——努力改善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乡镇、外资企业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到本世纪末,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大部分建立起配套的女工卫生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建立完善的妇检制度。
——积极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维护妇女劳动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坚决制止企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对违法超时加班和招用未成年女童工的单位应依法制裁。坚决查处侵犯妇女劳动合法权益的行为。
——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把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的改革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企业。
(三)妇女教育与职业培训
——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行责任制、监督制、验收制。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实施“普九”教育。积极帮助解决女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入学的实际问题。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到1998年,各乡(镇)都应办好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常年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和多种培训活动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并努力创办管理区(村)教学点。
——各类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坚决禁止擅自提高女性录取分数线和随意缩减女生录取比例的做法。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充分利用各类成人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办学条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妇女发展的特点,在城乡妇女中开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就业训练,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做好富余女职工的转业培训,鼓励自我智力投资,提高妇女就业竞争能力。争取创办一所市级女子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四)卫生保健
——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和边远贫困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到2000年,使乡(镇)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产科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贫困地区村级接生员复训率达到98%以上,系统开展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优生优育咨询服务,预防孕产妇、围产儿常见疾病的发生。推广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母婴保健适宜技术,使产后出血死亡的孕产妇和产时窒息死亡的新生儿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50%。创建爱婴医院,推行母乳喂养婴儿。
——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对女童期、青年期、生殖调节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分别进行健康教育,传播性科学、自我保健和育儿知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巩固防治产科尿痿、Ⅱ度以上子宫脱垂的成果。
——建立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建立和健全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出生缺陷、传染病的报告制度。
——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保证妇女体内对碘元素的需要,1999年全市消除妇女因孕期及哺乳期缺碘导致儿童智力损害。
——改善卫生环境,采取治水、改水等方法,控制高氟地区对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加强对氟斑牙、氟骨症病人的防治。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70%以上。
(五)计划生育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妇女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和少生快富等新观念。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新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减少并发症,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10000以下。
——建立与完善方便群众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网络,积极推行孕前服务,不断提高避孕节育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服务制度,努力减少意外怀孕。
(六)法律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等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检查,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依法追究不依法办事、知法犯法、损害妇女权益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在边远山区和沿海地区,经常开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坚决打击重婚纳妾犯罪行为,制止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早婚、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行为。争取到2000年,将我市的结婚登记率提高到90%以上。
——从重从快打击强奸、拐骗、劫持、买卖、遗弃、虐待、污辱妇女以及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坚决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严肃查处溺弃、买卖、残害女婴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严禁未经批准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别,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保护妇女民事权益的力度,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保护妇女婚姻自由、财产继承、劳动就业、同工同酬和职工住房分配的平等权利,坚决保护妇女的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人格权等合格权益不受侵犯。
——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减少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健全妇女信访的接待与处理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
(七)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
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通过各种途径加以宣传,努力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增强全民对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支持关心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妇女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市、县(市、区)应兴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县(市、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文化馆、站和管理区(村公所、居委会)文化室,要增设妇女学习科学文化、开展娱乐活动的专门场所。加强对妇女“破迷信、讲科学”的教育,开展科学治家、家庭教育等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促进家风、民风等风气的好转。
——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建立平等、和睦、稳定、文明的家庭关系。
——加强社区服务,推动托幼事业和家务劳动服务事业,进一步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务负担。
——教育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信念,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兴办有一定规模的绿色食品基地、立体生态农业基地,发展以妇女为主的庭院经济。鼓励职业妇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政府高度重视开展农村能源工作,全面普及农村节能卫生炉灶,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生产条件。向妇女宣传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妇女的清洁消费观念,推动清洁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
(八)扶持贫困地区妇女事业发展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组织妇女参加“一专多能”、和“农民技术员岗位证书”的培训,提高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妇女参加“一乡一品”活动,建立和完善挂钩、对口扶贫制度。
——要特别关注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妇女的道德风尚。
三、实施与监测
(一)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二)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在《规划》指导下,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妇女事业的资金。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为《规划》实施提供经费保证。实施《规划》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保证的必要投入外,要鼓励社会各界集资和赞助,争取海外的支持和援助。
(四)搞好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的全面实现,逐步建立妇女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和市级妇女统计数据库。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建立市级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搞好妇女发展跟踪调查和专题调查,进行中期审评和终期全面审评,并在做好实施《规划》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21世纪妇女发展规划。
揭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