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6〕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空气质量标准和达标期限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揭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原则与技术方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如下,其达标的期限为1996年底。
一、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揭阳市黄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以黄岐山塔为中心,东至揭东城区交界处,北至西地坑、南湖后头山、大黄肚一带,西至锡场双叠石,南至铁路线,面积12.2平方公里。
(二)普宁市莲花山保护区和云落旅游区。范围:沿规划中的环城南路(英才学校前)、广达西路至广汕南路,转向马嘶岩路东段至流沙新河上段直至林青村南面穿过国道,再经黄竹坑村的狮腰山塘的引水渠,至池尾、云落两镇交界线,至大池向下坑仔村的小道,至云落、大南山交界线及大南山、池尾交界线,再向北至环城南路,面积35平方公里。
(三)揭西县广德庵风景保护区。范围:东至长江楼、陂尾楼山脚,北至揭河公路,西至大山下、客塘山脚,南至过路塘,面积6.9平方公里。
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包括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