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1995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财税物价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偷税漏税,哄抬物价,严重干扰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危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和纠正。根据国务院今年10月14日召开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税物价监督管理的要求,大检查要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肃依法查处各种偷税漏税,越权减免税,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我市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和物价控制目标的实现。在检查中,要把开展大检查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抑制物价上涨,深化财税改革结合起来,把检查和整顿经济秩序结合起来,把查单位违纪和个人违纪结合起来。使大检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今年取消自查阶段,直接进入重点检查。今年,我市大检查工作,从10月份开始,明年春节前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第二阶段从12月30日至明年春节前为整改阶段。法制、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要贯穿于大检查的始终,大检查后期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财税物价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标本兼治,以提高大检查的整体效应。
三、检查范围。各部门要抽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1996年发生的各种违反经济法纪的行为,以及1995年发生但未纠正的问题,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检查面不少于40%。检查的重点是:(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税源大户及有外贸经营自主权的单位;(二)财会基础工作薄弱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兴办的第三产业;(三)政府部门兴办的各类公司及其它经济实体;(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的部门;(五)规模较大、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过去3年大检查从未检查过的企业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七)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企业和单位。
四、检查内容。主要是:(一)擅自越权减税、免税、退税、包税、自行改变税率或税种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擅自把应缴中央财政的税款和其他收入缴入地方财政的混库行为;(三)采取非法印制、伪造、虚开、使用假发票、真票假开或倒卖发票等手段、偷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其他工商税收行为;(四)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擅自冲减资本金,截留国家收入,偷逃所得税的行为;(五)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六)违反国家规定,随意支用财政资金,或采取非法手段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行为;(七)居民生活必需品、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价格执行中的乱涨价行为,以及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价的行为;(八)中小学教育、医疗和其他服务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九)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问题。对于缓缴、拖欠税款问题要认真清理并抓紧催收。
五、对违纪问题的处理原则。重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屡查屡犯,明知故犯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都应选择几个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违纪者,推动大检查不断深入发展。
对查出来的应交违法违纪款项,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如有故意拖延不交或拒不交库的,由银行依法协助划拨和扣缴。
六、组织领导。今年大检查,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大检查工作。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工商行政、监察等部门要积极投入大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各县(市、区)大检查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组织实施大检查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将派出大检查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促和检查。
在大检查期间,要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