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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银行统一开户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33:5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6〕85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预算外资金乱收乱用的漏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统一开户,集中管理,专户储存,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收支两本帐,收支分离”的原则,各执收、执罚单位从1997年1月1日起,必须统一在指定的银行开设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支出账户可与经费户合并),由市财政局与各专业银行签订《责任承诺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缴入收入账户,该收入账户只收不支,非经市财政局同意不能作转账支出和提取现金。

  二、各执收、执罚单位必须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申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入向市财政局申报,同时结清款项上缴市财政,划转时统一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市财政局应及时回拨办案费用和收费补助款,回拨的经费在支出账户反映。

  三、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分行要协调各专业银行配合市财政局、各执收、执罚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搞多头开户、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和拖欠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收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及《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粤府〔1992〕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包括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交或抵扣其经费,或暂停供应票据,直至改正为止。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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