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旅游局、统计局《关于改革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制度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改革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制度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旅计统发〔1995〕134号文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制度改革的要求,从1996年各地方旅游局要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本地区所有旅游企业(包括中央直属、省属、军区、各级部门的旅游企业)有关旅游统计资料,并向上级旅游局和同级统计局报送资料,负有搞好旅游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的职责。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往的旅游统计方法和范围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了全面、正确、及时的反映我市旅游业的整体规模,真实反映旅游业给社会带来的整体经济效益,为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旅游行业决策时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省旅游局、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旅游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旅〔1996〕0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行业归口统计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以确保旅游归口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凡设置了旅游局的县(市、区),其旅游行业归口统计工作由旅游局负责,统计局协助指导,旅游统计资料由县(市、区)级旅游局收集后报送市旅游局。暂未设置旅游局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旅游统计资料报送市旅游局。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兴办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附设的酒楼、卡拉OK娱乐场所,除星级和涉外宾馆、酒店直接由市旅游局统计外,其余一律由其主管部门统计后报送市旅游局汇总。
三、归口统计范围:县(市、区)级统计到乡镇一级,市直各单位统计到其下属延伸点。具体统计单位和部门如下:
(一)各类旅行社及其旅游“代办点”。
(二)各种档次的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附设的餐饮娱乐项目。
(三)旅游景点景区。包括自然景观、人造景观、人文景观、游乐及旅游度假区等。
(四)旅游购物商店。包括各类酒店(宾馆)、景点、口岸附设的商场、免税商场等。
(五)旅游交通。包括各类酒店(宾馆)、旅行社、景点附属的车、船队等。
(六)旅游部门其他直属企业。包括工、贸、房地产等所有直属企业。
四、请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摸清和确定本地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单位,以确保旅游归口统计能全面地反映我市旅游行业的真实情况。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旅游局、统计局联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旅游局
揭阳市统计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