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体委《关于举办揭阳市第二届运动会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举办揭阳市第二届运动会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体育法》,提高全市人民的体育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个重在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热潮,检阅全市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迎战1998年第十届省运会选拔优秀运动人才,拟于1997年8月举办揭阳市第二届运动会。为使运动会办得精彩热烈、圆满成功,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举行运动会时间
1997年8月,赛会约20天。
二、开、闭幕式地点
开、闭幕式均在普宁市明华体育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武术等7个项目,门球为表演项目。
四、竞赛地点
普宁市、榕城区和揭东县。
五、参加单位
榕城区、揭东县、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和市直属机关。
六、运动会的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竞赛规程另发。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以便及早做好参赛准备。
揭阳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