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在政治、生活上关心照顾离休干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工作的若干规定》(粤发〔1983〕1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离休干部享受一定社会优待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可免费参观市内各纪念馆、博物馆、文史馆、游览公园和风景名胜;外出探亲、参观、可在市内民航、车站、港口优先售票;影剧院优先售给好票;看病一律享受速诊待遇,门诊挂号免费,住院治疗优先安排。
二、市区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优待卡”(由市城规局、老干部制定)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