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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生猪屠宰场(点)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33:5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生猪屠宰场(点)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生猪屠宰场(点)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当前,我市在生猪屠宰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私设屠宰点,私宰滥宰情况严重;有的屠宰场(点)加工和卫生检疫条件十分落后,肉品质量难以保证。为使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粤办明电〔1995〕113号文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整顿我市生猪屠宰场(点)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规定,按照市场需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设置屠宰场(点),规范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朝现代化方向发展。

  这次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市财贸办。各级财贸办(贸易局)、农牧、卫生、工商行政、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分工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市辖各区由市财贸办牵头,会同农牧、工商等部门和各区指定的部门负责其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宣传发动,制订方案。

  1、各地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大家对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必要性以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2、各地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屠宰场(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分类排队,造册登记。

  3、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度切实可行的生猪屠宰场(点)的清理整顿和重新定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清查打击,全面整顿。

  1、由各清理整顿工作组对现有屠宰场(点)进行清查。重点检查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一照是否多用,设点是否规范;查是否按章缴纳税费,检疫手续是否完备;查欺行霸市和哄抬物价以及病害猪肉上市、危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

  2、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清理后的问题进行处理。对私设的屠宰场(点)予以取缔;对设置条件不规范的屠宰场(点)予以撤销;对违法屠宰和经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审核定点,合理布局。

  1、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依据生猪屠宰场(点)重新定点的方案,由各级财贸办(贸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屠宰场(点)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发证。

  2、各屠宰场(点)凭政府批准文件重新到有关部门登记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证照齐全,始得营业。

  3、要发挥国有食品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对其符合条件的屠宰场(点),优先给予定点安排。

  三、其他问题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今后我市生猪等畜禽加工业的行业管理以各级财贸办(贸易局)为主,会同农牧部门负责。

  (二)各级农牧部门要依法履行生猪等畜禽检疫的监督管理职责。生猪屠宰场(点)确定以后,国有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工作由工厂负责,农牧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生猪等畜禽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督工作由农牧部门负责。出售猪肉须经检疫合格,胴体须加盖验讫印章,方准上市。

  (三)各级税务、工商行政、物价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生猪屠宰检疫的税费标准,报市财贸办公室协调后按规定发文执行。

  (四)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县(市)要用书面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



  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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