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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考核认定199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33:5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考核认定199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


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考核认定199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增强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199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考核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申报范围

  凡我市境内于1995年12月底前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下列企业,均可申报参加199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考核认定活动。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中央、省属驻本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国营大中型企业属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企业。

  二、考核认定的标准

  经考核符合下列标准的企业,可以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头并组织学习《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

  (二)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有专(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台账、签约审批、履约检查、档案管理和奖惩办法等制度);

  (三)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订合同;

  (四)所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

  (五)除因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的合同外,合同的履约率达100%;

  (六)企业经济效益显著。

  三、考核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996年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考核认定工作,从1996年11月开始至1997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申报阶段(1996年11月至12月中旬)

  凡要求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企业,必须以上述六条标准进行对照自查,认为符合标准的,按要求填写《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申请呈批表》,报主管业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

  (二)考核认定阶段(1996 年12月下旬至1997年1月底)

  1、1995年前已由揭阳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复查合格证书》。

  荣誉单位已变更名称的,经复查合格的,可按变更后的名称换发牌匾、证书。

  2、已连续两年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进行考核,凡符合标准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

  3、年度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由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审批命名,市直属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考核审批。

  (三)颁发牌匾证书阶段(1997年2月)

  1996年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经考核审批认定之后,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便企业的形式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颁发牌匾、证书。

  凡荣获今年重合同守信用的荣誉单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予以公告。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在考核认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工作中,要按照“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扶持企业”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不定指标。

  (二)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目的在于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增强竞争能力,从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各单位在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企业的经验,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认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安排,抓紧抓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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