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行为简化国有企业办事程序的通知》(粤府〔1996〕38号),保障我市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特就规范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行为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办事制度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能否规范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确立,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一)要根据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并公布办事和审批程序、条件、办理期限及有关制度。对国有企业申请事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期限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有关材料齐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均不得利用审批特权,要求企业接受其指定的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或购买其指定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
(二)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落实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及其他经营自主权。涉及企业决策的问题,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审批者外,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确需审批的,要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可由审批制转为报备制或核准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改革;对那些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要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罚行为
(一)建立赞助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向企业强行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有企业财物。凡要求企业赞助、捐赠的,企业自愿同意后,由受赠单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不得接受赞助、捐赠。赞助单位与受赠单位应分别将捐赠金额、资金来源报同级财政、监察部门备案。对违反财务规定或属强行摊派、索要的,财政、监察部门应检查制止并跟踪监督。
(二)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两证、一票、一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对企业收费,应遵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并实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票据,收费登记卡)制度,不得将应由政府管理的职能转由本部门所属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处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办理,严格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三、改进对企业的监督方式
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对企业的定期或例行检查工作。相关检查,可以互相委托或以一个部门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加。其他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等检查,应制定计划,尽量采取集中检查的形式。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
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必须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层级监督和政府监督手段。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健全监督机制,公布接受企业投诉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对企业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企业。
市政府指定市监察局、法制局负责处理对政府行政行为和行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投诉(市监察局地址:东山区沿江路市政府办公大楼10楼,投诉电话:8768166;市政府法制局地址:东山区沿江路市政府办公大楼6楼,投诉电话:8768127)。市监察局、法制局要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与设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窗口企业等方式,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