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告》(粤府〔1996〕28号)(以下简称《通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通告》。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通告》的精神实质,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拖拉机上主干线公路行驶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以济南交警精神,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拖拉机车主和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禁止拖拉机上主干线公路行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栏、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拖拉机的噪音大、污染大、技术性能低、安全操作性差,对公路的破坏性大,交通事故多,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威胁较大。自1994年至1996年5月,我市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304宗,死亡156人,受伤288人,直接经济损失64.81万元。要用事实教育群众,使群众支持和拥护政府的决定,自觉遵守《通告》。
三、我市市区、境内所有国道路段禁止拖拉机上路行驶。禁行的范围是:
1.国道206线东至地都与汕头交界处起,西至玉湖与丰顺交界处止,全线实施禁行。
2.国道324线普宁占陇与潮阳交界处起至惠来葵潭与陆丰交界处止,全线实施禁行。
3.揭阳市区的主干线道路(含东山区)实施禁行。
4.普宁市、揭东县城区道路实施禁行。
5.其它道路以禁行标志为准。
四、设置禁行标志。上述禁行路段按管养权属分别由公路、交通和城建部门设置禁行标志,具体工作由交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五、做好《广东省拖拉机特许证通行证》发放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审批核发。《通行证》只收取有关资料工本费,不能擅自收费,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借此搭车收费。《通行证》发放和收费办法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进行。
六、实施时间。从现在至8月底止,为宣传教育摸底阶段,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辖区内用于农田耕作需要在禁行路段借道行驶的拖拉机进行调查摸底,为《通行证》发放做好准备工作。9月1日至12月底为整顿阶段,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干警上路检查,开展专项整顿,以教育警告为主,暂不处罚。1997年元月1日起,全面实施禁行,对违章在禁行路段、时间行驶的拖拉机,要严格依法纠正,按章处理。
七、做好《通告》实施的组织工作。市公安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建新任组长,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陈瑞周任副组长,市交警支队其他领导及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的主要领导为组员,负责协调组织工作,把《通告》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公安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