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6〕43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83〕16号)以及《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5〕100号),市直单位1995年冬季接收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共48人。为做好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退伍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到部队和社会稳定,是一项事关大局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接受退伍安置任务,确保国家退伍安置政策的落实。
二、实行领导责任制,保证按时完成分配的安置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抓分配任务的落实,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面临什么问题,都要积极克服。省属单位要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时完成分配的安置任务。对于拒绝接收或不能按时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或予以处罚,劳动、人事部门不给办理招工招干和人员调入手续。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计划、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支持退伍安置部门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置办法和原则。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和“面向基层”的安置原则。安置对象凭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人事、劳动部门凭《揭阳市城镇复退军人安置表》给予办理工资定级手续;公安、粮食部门凭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证明给予办理城镇入户和粮食手续。
五、时间要求。各单位必须在7月底前按安置分配表,落实安置对象到工作岗位上班。
附:市直1996年退伍士兵安置分配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