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转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24:4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及《揭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揭府〔1994〕11号),结合我市实际,拟从1996年7月1日起,调整市直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具体意见如下:

  一、凡在199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计发,按照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定的养老基金后,按1994年统计局公布的企业职工月人平工资336元的30%(离休35%)切为基础养老金,剩下的为附加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又按1995年企业职工月人平工资362元的30%(离休35%)浮动,附加养老金按1995年与上年度的增长额以1:0.6的比例浮动附加养老金。

  二、凡在199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照1995年企业职工月人平工资362元计发离退休金。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发的养老保险待遇发给离退休人员。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或拖欠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