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
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菜篮子”工程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副食品供应,市政府决定对“菜篮子”工程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并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项目
(一)肉类总产量;
(二)禽蛋总产量;
(三)水产品总产量;
(四)奶类总产量;
(五)蔬菜总产量;
(六)菜篮子工程建设基金或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七)主要副食品储备量;
(八) 城市蔬菜基地面积;
(九) 城市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面积。
上述第九项只下达给榕城区、揭阳试验区、东山区;第六、七、八、九项今年暂不下达具体考评指标,只作评比参考项目。
三、考评标准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的考评指标,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当年的第二季度下达。各县(市、区)指标的完成情况以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而影响达标的,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列入当年的考评。
(一)完成市下达的全部指标(见《附表一》),其中前5项完成量超过指标5%及其以上的,评为“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二)完成市下达的全部指标,其中前5项完成量超过指标2%及其以上的,评为“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表扬单位”。
(三)市下达的指标中有3项(含3项)没有完成的,给予批评。
四、考评办法
(一)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次年3月上旬前就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见《附表二》),上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农委、农业局、海洋与水产局、统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考评,提出菜篮子工程工作先进单位、表扬单位和给予批评的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并由市政府通报全市。
(二)奖罚
对被评为“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区),由市发给奖杯及2万元奖金。
对被评为“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表扬单位”的县(市、区),由市授予锦旗并发给1万元奖金。
奖金和奖品的费用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基金中列支。
(三)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市下达的考评指标落实到所属辖区,如实填报《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市将严肃处理,收回奖杯、锦旗和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1996年起实行,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附件:
表一《1996年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指标》;
表二《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附表一:

附表二:
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