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1996年全省食盐加碘的通知》(粤府办〔1995〕119号),省卫生厅、省食盐专卖局、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卫生防疫站联合检查组于今年7月下旬对我市部分食盐市场进行检查。就检查情况看,我市在食盐加碘管理、加工质量和供应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上级的要求差距还很大。今年上半年,全市供应食用碘盐1414吨,仅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年度计划的13.6%。其中普宁供应碘盐171吨,完成年计划4.53%,惠来县至今无销售食用碘盐。
上述情况表明,我市食盐加碘工作的形势是比较严峻的。私盐冲销仍然存在,部分地区走私盐相当猖獗,非碘盐不断冲击市场;部分群众对食用碘盐的认识不足;有些地方措施不得力,市场管理不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盐加碘工作的管理,使我市加碘食盐供应工作正常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加强对食盐加碘工作的领导。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既是一件关系到提高人口素质,造福子孙后代,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又是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食盐加碘管理的通告》(揭府通〔1996〕1号)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盐的生产加工、市场销售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我市消除碘缺乏病任务如期完成。
二、要加大宣传食用碘盐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碘盐的认识,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盐政管理,继续抓好食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厉打击私盐,对私营私盐者要从严查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非法经销,禁止非碘盐进入市场。
四、盐业部门要尽量利用现有设备,做好碘盐的加工、生产,保证加碘食盐的质量。有关部门要支持盐业部门工作,对1995年1至9月省物价部门出台碘盐加价政策之前,盐业部门购置加碘盐设备和生产加碘盐亏损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适当补贴。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