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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24:4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纠办发〔19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查处力度,确保今年我市国道、省道基本没有“三乱”总目标的实现。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两部一办提出的6项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对已达到标准的项目要抓巩固,防反弹,尚未达到标准的要采取措施抓紧“补课”,力争在今年内达到国家要求。市人民政府将于今年11月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


国纠办发〔19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公安厅(局)、纠风办:

  为确保今年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总目标的实现,便于对各省(区、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量化考核,根据国务院〔1994〕4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一、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检查站撤除率达到100%。经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二、本省(区、市)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检查、罚款、收费的,偶发上路查车收费、罚款事件,及时得到查处。

  三、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向上路的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发现的交通(收费和稽征)、公安(交警)、林业(木材检查)上路执法人员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问题,查处率达到100%。

  五、公路上和城市入口处无强制拦车清洗行为。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本考核标准前5项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要达到7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上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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