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1996〕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办明电〔1996〕8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主动加强联系,沟通信息,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加强服务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纳入就业计划分配回生源市的国家任务、委托培养毕业生以及由省统一派遣就业的毕业自费生,各市政府要积极接收和妥善安置。对一些符合政策跨市、县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鼓励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接收毕业生。对进入“三资”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的毕业生,各市、县人才交流中心要给予办理挂靠手续,公安、粮食部门统一凭《毕业生报到证》准予入户。对部分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各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他们到乡镇基层单位就业。各市计划、人事、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选拔部分素质好,业务基础扎实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补充中小学师资。
二、要积极接收和安置好合同委培生。合同委培生是国家计划招生的一部分,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宝贵的人才资源。招收合同委培生是我省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吸纳社会各种经费发展高等教育的举措,除部分培养费用由毕业生家庭支付外,其它均与国家任务生相同,毕业仍然列入国家计划,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就业,各用人单位应在接收安置国家任务毕业生的同时,积极接收和安置好合同委培生。
三、要注意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毕业生如何走上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作出正确的就业选择,不仅对每个毕业生是一次考验。同时,也是对学校就业工作的检验。目前,有的毕业生重待遇,轻事业,都想往大城市、大单位挤,不愿意去小城市和艰苦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期望值与国家的实际需要反差较大。各高等学校的主要领导同志要重视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要动员院系一级领导同志和任课教师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指导毕业生把个人的理想、价值与国家的利益、事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事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立足基层,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广,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其工作进展情况,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了解和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帮助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各市、县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计划、人事、教育部门,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努力把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毕业在即,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毕业生及时走上工作岗位,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直接涉及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配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高等学校解决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今年的毕业生安排好。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改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今年,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
三、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目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采取多种措施,相互配合,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必要时可通过行政手段,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就业。
四、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高度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积极疏通接收毕业生的渠道,打破部门和地方的界限,鼓励有接收能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多接受毕业生(包括非本地区、本部门毕业生)。凡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五、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和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生,通过学校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后,凭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原则,同等对待。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限制指标。同时,要协助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查处毕业生录用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避免不正之风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人事部门还要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公务员考试的管理,以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