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38号
惠来县、普宁市人民政府,普宁、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关于普宁华侨管理区和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普宁华侨管理区和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使我市教育管理工作与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现就普宁华侨管理区和大南山华侨管理区(以下简称“两个侨区”)教育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事管理
(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师范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到我市,生源属于“两个侨区”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地,普宁市、惠来县不能截留。
2.普通中师班毕业生原则上按原招生定向地区分配,由市教育局根据原来的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到“两个侨区”;中师短线专业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按生源地归口安排。
3.为扶持“两个侨区”的教育事业,要积极鼓励师范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两个侨区”工作。
(二)教师管理与调动
1.教师的管理与学校管理体制相一致,学校由哪一个区管理,其所属教师就由那一个区管理。原由普宁市、惠来县管理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按有关程序移交“两个侨区”。
2.与市内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之间的教师调动,一般在每年暑期市教育局召开的人才交流协调会上研究确定,具体手续由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办理。个别特殊的可与相关的县(市、区)协商解决。
3.与市外教育系统之间的教师调动,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4.积极采取引进外地教师等措施,尽快改善教师不足的状况。
5.教师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直接与市教育局发生关系,按有关规定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教师培训
中师程度的业余、脱产、函授培训,自学考试系列的小教大专培训,小学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及其他方面的短期培训,暂时由普宁师范教师进修处、惠来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所需经费分别由“两个侨区”合理负担。初、高中教师的各项培训工作,包括自学考试系列的高师本、专科培训,大专程度的业余、脱产、函授培训,初、高中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的培训及其他方面的短期培训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二、办学审批
新办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类别的学校(班),由市教育局审批。须报省审批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三、教育统计
教育统计,包括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人事统计、基建统计、年终教育经费决算统计及其他专项统计,均由“两个侨区”直接报市教育局汇总。
四、教学仪器的订购与调拨
学校教学仪器订购与调拨工作在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指导下进行,所需经费由“两个侨区”分别负责。
五、教学研究工作
教研工作由各区负责,在短时期内分别由普宁市、惠来县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市教育局也给予必要的帮助。
六、经费管理
学校的经费由各区负责。省、市单列划拨的专项经费由市有关部门按原基数比例协调并划拨到位。
七、招生工作
(一)从今年秋季开始,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由“两个侨区”自行负责。
(二)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考务暂时分别由普宁市招生办、惠来县招生办管理,招生经费问题由“两个侨区”与相关的县(市)协商解决。“两个侨区”分别作为中考的集体报名单位。报考省部属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分别到普宁市、惠来县招生办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市属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考试工作分别由普宁市、惠来县管理,其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由相关的县(市、区)协商进行,普宁二中、惠来一中仍应分别面向“两个侨区”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生;省部属中专、市属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普通班的招生指标和调档指标,由市教育局、招生办单列下达到“两个侨区”,“两个侨区”作为建档、送档、划定录取(调档)分数线单位,直接与市招生办发生关系,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
(三)普宁市、惠来县的电视大学、成人大、中专学校应继续分别面向“两个侨区”招生。
(四)高考、成人高考以及自学考试工作分别委托普宁市、惠来县负责,市招生办做好协调工作,“两个侨区”只设报名站。
(五)现有在校的高中学生,会考工作继续由普宁市、惠来县管理;1996年起招收的高中新生,会考工作由“两个侨区”各自负责。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两个侨区”直接报市教育局验发;初中、小学毕业证书由“两个侨区”自行验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