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关于各县(市、区)教师调到市直学校工作免收调动费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六月八日
关于各县(市、区)教师调到市直学校工作免收调动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局根据《关于同意成立市实验学校的批复》(揭府函〔1996〕1号)和《关于同意公开招聘市实验学校教师的复函》(揭府办函〔1996〕9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市实验学校教师的招聘工作。经一段时间来的努力,现已确定40多位公办教师为招聘对象,并经与市人事局协商同意,准备办理有关调动手续。鉴于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对过线和外调教师实行有偿调动管理,为保证市实验学校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校工作的如期开展,我们要求对被招聘录用的教师,一律免收任何调动费用。今后调入市直学校工作的教师也照此办理。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