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重大意义
今年1至4月份,我市发生火灾32起,死2人,伤7人,经济损失达290多万元。总结火灾教训特别是发生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建筑消防设施欠账、损坏、失灵或关闭不能正常运行,起不到防火、报警和灭火作用是重要原因。为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监督检查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完整有效,是杜绝恶性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宣传月活动,对于在广大干群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它搞好搞活。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建筑消防设施宣传月期间,各地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各临街单位,要在大门前、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悬挂建筑消防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在适当地点设立建筑消防知识咨询处,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各部门、各单位要召集市场、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责任人开会,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建筑消防设施宣传月活动情况。
三、认真开展自查和组织检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在认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宣传的同时,要根据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规范和《揭阳市建筑设计及装饰工程防火审核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及时配套完善消防设施。
自查的重点是:各类建筑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设施;已设置的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和真正落实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制;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专人值班,值班职责是否明确;值班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是否懂得操作;市政公共设施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自查要求于6月5日前完成,6月6日至15日,市将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检查验收。
四、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把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宣传月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活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使此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并将活动情况于6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公安消防局。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