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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我市1996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14:4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我市199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我市199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现就我市今年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及监察部关于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和发展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腐败问题的高发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以维护党和政府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讲政治、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地方、部门和小团体的利益,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各种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拉关系、走后门,伸手要官、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行为,个人专断、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为,抵制和反对改革开放的行为。

  (二)继续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执法监察。当前农民负担仍然过重,各种不合理收费有所抬头,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我市今年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对国务院明确提出的“约法三章”的执行情况,恢复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搞不符合实际的集资和达标升级活动;继续开口子擅自出台新的和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经销假种子、高价倒卖化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要从严从速查处。通过执法监察,保证农民承担的合同内负担不突破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农民负担全部凭卡收取,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摊派明显减少。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村经济得到发展。

  (三)开展对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为保障《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出的《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对本地区、本部门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1995年以前竣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执法监察。重点揭露和查处建筑领域中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不按国家规定报建、招标投标;工程不审计,决算超概算;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以及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遏制建筑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检查单位

  (一)市、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

  (二)市、县(市、区)涉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部门。

  四、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今年的执法监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在自查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准问题、突出重点,解决“热点”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要成立自查小组,制订自查方案,于5月底前向市监察局报送自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自查方案,6月底前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要端正思想认识,明确监督检查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检查小组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检查要突出重点,市监察局计划对市区的一些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一些“热点”问题,制订监督检查方案,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各县(市、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既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又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加强领导,抓出成效。

  (四)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政府领导和市监察局报告。各县(市、区)于10月底前上报执法监察总结材料。

  (五)市纪委、监察局将于今年下半年会同市建委、农委等部门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监察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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