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市政府同意将江夏会议旧址等7处文物列为保护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由市文化局、市文管办登记,文物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管理保护。
附:文物保护点名单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四日
文物保护点名单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江夏会议旧址 1927年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江夏村
郭之奇太史第和金马玉堂 明代 榕城区莲花心
石鼓里古民居群 明-清 榕城区埔上里街
潮临古庙(含心月园) 清代 东山区磐东镇潭角村
隐相堂 清代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京岗村
桂竹园岩 明代 榕城区仙桥镇桂林村
吴裕墓 明代 东山区黄岐山南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