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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语委关于加强城市社会用字管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14:4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市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5月中旬对我市的检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领导,分工一名负责人兼管语言文字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宣传社会用字规范化的重要性。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要在4至5月开辟专栏,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统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

  二、认真自查整改,确保社会用字规范化。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5月中旬到我市检查,内容包括街道用字、机关用字、学校用字、公共场所用字和报纸用字。各单位必须根据《揭阳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在4月底前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公文、证书、印章、票证、牌匾、标语用字,出版物、影视屏幕、计算机用字,商品包装说明及广告、地名、路名、站名牌等用字,如发现不合乎规范化要求的,要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填写《揭阳市××单位(街道)社会用字自查统计表》并连同自查小结于4月30日前送市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内,电话:8735269、8768320)。

  三、组织力量,解决社会用字规范化的难点问题。我市不少商店的牌匾、广告、橱窗、标语等用字不规范,使用了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而且一些牌匾的造价较高,要改正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市建委、工商局、商业局、交通局、文化局要与市语委办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做好规划,组织人力深入各单位和商店住户,向他们宣传社会用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动员他们在4月底前自觉整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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