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动植物检疫局《关于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市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
关于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市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动植物检疫总所《转发农业部关于重申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粤总检〔1996〕3号)精神,为预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揭阳地区,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禁从发生牛海绵状脑病的国家(英国、法国、爱尔兰、瑞士、德国、葡萄牙、意大利、阿曼、丹麦)进口牛、牛胚胎、牛肉及其制品、牛皮、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持有上述疫区已审批进口牛及其产品的批文必须立即中止执行。
二、加强防疫检疫工作,凡从港澳入境的车辆、船舶,严禁车船司机与船员携带疫区的牛肉及其产品进境。
三、立即组织有关检疫人员对辖区内冷库、牛皮制品加工厂、涉外宾馆、酒店进行检疫和监督检查。
四、辖区内如发现牛海绵状脑病病例或可疑病例,必须及时报告检疫机关。
五、各新闻单位对此要积极进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地和有关单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