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对幼儿园保教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关于对幼儿园保教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现有幼儿园648所,在园幼儿12万余人。在全市5008名保教人员中,园长、教师3012人。其中幼师毕业331人,占11%;经培训合格的249人,占8.3%;尚有80%以上的幼儿教师未经系统的专业培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我省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粤府办〔199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幼儿保教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对象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中未参加过省、市举办的园长培训班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正、副园长及其后备干部。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中非幼教专业毕业且未接受过市级幼教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教师、保育员。
二、培训内容
园长岗位培训开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幼教专业理论知识等课程、使用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材。保教人员岗位培训开设幼儿“三学”、幼教“六法”、音乐、美术、舞蹈、语文基础知识、数学等课程,基本上采用幼师专业教材。
三、培训基地、形式及时间要求
以市教师进修学校为主要培训基地。培训采取脱产培训和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关于脱产培训,中师(含高中)毕业以上程度的,要经300学时(不含实践课)的培训;初中毕业程度及其以下的,要经600学时(不含实践课)的培训。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培训,以自学为主,辅以面授。面授时间:中师(含高中)毕业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00学时(不含实践课),初中毕业及其以下的不少于300学时(不含实践课)。市区的主要利用星期六、星期日进行面授,其他县(市)的主要利用寒暑假进行面授,市教师进修学校可根据需要在各县(市)设面授点。要用三年时间,对全市需要培训的园长、保教人员分期分批轮训一遍。
四、考核与发证
参加培训人员,授完学业,经考查、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5年后须继续接受培训,取得新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日制幼儿师范班或业余、函授幼儿师范班毕业的保教人员,毕业5年后须重新接受培训,取得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收费与管理
送培单位或参加培训人员须缴交适量的培训费,具体标准由培训单位根据实际提出方案,报市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和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本地有关人员依时参加岗位培训。并协助培训学校做好面授和实习等工作。
从1998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者不能上岗。对不支持有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随便雇用不具备条件保教人员的幼儿园领导或主办单位领导,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办园资格。对雇用不合格保教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幼儿园的法人应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