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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落实城镇侨眷私房政策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7: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城镇侨房政策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落实城镇侨眷私房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请与揭府〔1994〕34号文第一款一并贯彻执行:

  纳入社会主义私房改造的城镇房屋(不管其面积多少,也不管其是住宅还是非住宅),私房改造时,业权人已具备侨眷(指华侨的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者,其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应全部退还。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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