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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7: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使我市药品管理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轨道,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精神,提高对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抓,分管领导要专抓,并建立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的目标管理制度。对药品管理混乱的地区,要依法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医药、工商、公安部门应根据《紧急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本地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紧急通知》规定的,一律予以整顿处理。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清查活动中,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惩处,决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四、对新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领《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或《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再申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然后才向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取得上述证照后,方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上述程序审批后,发给证照,否则,证照无效(市医药局成立之前,其有关业务暂由市经委生产科负责)。

  五、为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紧急通知》的落实,各级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卫生、医药、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市协调小组名单另行下达)。请各县(市、区)将清理整顿的情况于1995年1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以前有关规定和要求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揭阳市人民政府

  —九九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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