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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7: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设施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防雷设施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地处亚热带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80天,最多年份达110天。雷暴是一种破坏性很大的气象灾害,雷击严重影响我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市目前防雷设施的管理还不规范,存在许多问题。根据《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防雷设施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易燃易爆场所、厂房、仓库和五层以上楼宇或15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必须安装和完善防雷设施。

  二、市及各县(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均应经省、市技术监督局全面考核,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市防雷设施桧测所负责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的防雷设施管理、检测业务。鉴于揭东县目前没有设立防雷设施检测所,该辖区内的防雷设施管理、检测业务,暂时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负责。其余各县(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负责所在辖区内的防雷设施管理、检测业务

  三、除电力系统防雷设施由电力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管理、检测外,其余我市一切防雷设施的设计图纸均应由所在市、县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防雷设施安装后,由所在市、县防雷设施检测所验收发给防雷设施安全使用合格证,纳入管理。

  四、建立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市、县防雷设施检测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合格的,由防雷设施检测所和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联合发给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证;检测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检测合格。

  五、任何单位和住宅区,没有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或有防雷设施而没有当地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给的使用合格证,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以下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气象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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