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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对患非遗传性残疾儿申请生育第二胎医学鉴定、审批权限和统一使用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请示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7: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计生委《关于对患非遗传性残疾儿申请生育第二胎医学鉴定、审批权限和统一使用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日

  

关于对患非遗传性残疾儿申请生育第二胎医学鉴定、审批权限和统一使用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使我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对我市患非遗传性残疾儿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医学鉴定、审批权限及使用统一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请示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结合我市实际,从1995年1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第一个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须由市(不含县级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方可生育第二胎。

  二、从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证明书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和管理。原各县(市、区)使用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同时无效。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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