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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9月份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1: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一)


  7月5日上午,受市政府领导的委托,洪树尚附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市商业码头的经营、建设等问题,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根据市物资回收公司(下称甲方)与祠堂经济联合社(下称乙方)签订的《商业码头施工合同》,同意码头的名称为揭阳市商业码头。

  二、甲、乙方的联营企业揭阳市商业联运公司,于1994年6月23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于同年7月15日在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以上证照是合法的,可以继续使用。

  三、根据市公证处公证的甲、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书》,码头规划用地约50亩,由甲、乙方分期办理用地手续。甲方于1993年4月经市国土局批准用地5亩,作为码头、仓库及配套设施用地,并已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这是合法用地,其使用权属甲方。甲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码头周围搭建临时工棚和围上竹篱,约占地10亩左右,属违章用地,由市国土局协调榕城区国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今后,甲、乙方按《联营合同书》需用地扩建码头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建等手续,请市国土局、城建局和榕城区人民政府、国土局等部门给予支持。(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9期)


(二)


  7月26日下午,柳锦州、杨如龙、张浦骏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揭阳市路源电厂建设、经营管理有关问题,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揭阳市路源股份公司筹建的路源电厂,是我市的重点能源建设项目,于1994年2月经省计委批准建设。为缓解我市电力供应不足的困难,必须尽快帮助路源电厂解决资金、建设问题,加快路源电厂的建设进度,使路源电厂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为尽快解决路源电厂建设资金缺口,由揭阳电力开发公司入股2200万元,加入揭阳市路源电厂,并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揭阳电力开发公司入股所需资金,向我市各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由揭阳电力工业局负责担保。我市各银行应于今年8月15日前安排贷款到位,揭阳电力开发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向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路源电厂投产后实现利润和折旧金,首先偿还上述各银行的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还清。

  三、路源股份公司要加快在建的路源电厂的建设进度,保证春节前建成投产发挥效益。揭阳电力开发公司要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帮助路源电厂的建设、安装和加强企业管理。

  四、路源电厂建设规模为5万千瓦,其发电量由揭阳电力工业局收购,年发电量为2亿度以上;按重柴油每吨1200元计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6元,今后电价视油价浮动和政策性提价而相应调整。路源电厂要与揭阳电力工业局签订有关并网和收购电量合同,确定电量计量和收费原则。(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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