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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三季度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1: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9月18日下午至19日,陈喜臣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室会议,听取市府直属有关部门的 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汕头啤酒厂产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意见。(一)对在汕头啤酒厂产权转让(1994年7月18日,下同)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参加退休养老保险的职工,其退休金由市社会保险局按省、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原由汕头啤酒厂承担的政策性生活补贴及医药费等, 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3000元(在转让费中划拨)。今后企业及政府不再承担职工任何费用。(二)对在产权转让后被加丹公司聘用(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再就业的职工,按照《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揭市劳〔1995〕30号)的有关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工作每满1年发给本人2个月的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工资标准按产权转让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被加丹公司聘用再就业后由企业继续投保、缴交养老保险统筹金,其工龄按规定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达到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今后如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或调出企业的,均按有关劳动法规处理。(三)对在产权转让前已办理停薪保职的职工,参照揭市劳〔1995〕30号文第十条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工作每满1年发给本人2个月的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工资标准按办理停薪保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职工与企业脱离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如原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由市社保局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四)对在产权转让前已达到退休条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距本安置意见实施时其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职工,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的标准与第(二)项相同,工资标准分别按其本人已达到退休条件时及执行本安置意见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另外,对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2000元,今后企业和政府不再承担这部分职工的工资、生活补贴、医药、丧葬等费用。对因公受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2名职工,视其受伤程度除按上述办法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外,另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和6000元。

  (五)从产权转让之日止职工凡旷工已超过15天的,按违反《职工奖惩条例》由汕头啤酒厂予以除名处理,不发给任何补贴。对职工关系挂靠在汕头啤酒厂一直不在该厂上班的职工,不发给任何补贴,并由原厂通知限期办理调出手续,逾期不办者,视违反《职工奖惩条例》予以除名处理。(六)对本安置意见实施前已调离企业的职工不发给任何补贴。对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按1年工龄一次性发给本人1个半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七)汕头啤酒厂留守组是在特定条件下设立的,应继续完成市财政局、市经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认可撤销后,他们的工作去向、安置及工资、生活福利等问题另作研究。(八)解决上述各类人员所需资金,在汕头啤酒厂产权转让费收入中支付。具体实施由汕头啤酒厂留守组据实测算,报市财政局、市经委核实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由留守组发放。

  二、关于广东省电焊机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会议就广东省电焊机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一)将广东省电焊机厂改建为广东省电焊机有限责任公司,报上级批准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运作。(二)理顺产权关系。从该厂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国有资产511万元划出200万元,加上该厂福利基金结余、职工新增工资未发部分,合共261万元,一并转为集体资产,用于解决企业转制前职工养老、待业等福利问题;剩余的311万元为国有资产;职工集资部分、带资上岗以资入股部分为职工个人资产。(三)该公司的国有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并由其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经营。(四)市经委要帮助该公司搞好生活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关于揭阳市工业发展规划。会议原则同意市工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的《揭阳市工业发展规划》(1995-2010年),由市府办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四、关于丹凤城别墅小区改变为工业园问题。(一)为加快丹凤城的建设步伐,会议同意在不影响景观和该片区生活环境的前提下,将丹凤城别墅小区改变为工业园。(二)工业园内必须全部设立无排废气、无严重噪音、无排工业污水、且不竖烟囱等没有污染的项目,所有项目都要经过环保部门评估之后才能审批;工业园内主要干道的走向不能违背丹凤城综合区整体布局的要求,并留足绿化用地;工业园位于榕江北河南岸,对岸是新市区,其规划设计一定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努力建设花园式的工业区。(三)榕城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工业园的规划建设,使工业园尽快发挥效益。

  五、关于市区堤围建设管理问题。(一)市水电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办妥用地手续的堤段,由市水电局负责监督管理;对未办妥用地手续的堤段,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二)为搞好市区堤围建设,市水电局要尽快做好市区堤围的规划、测量、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水电局做出用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在市区堤围防护费中列支。(三)要坚决清除在堤围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一切违章建筑。具体由市水电局牵头,会同市国土局、城建局、榕城区政府和东山区管委会实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近期要先做好录像存查工作。(四)为有利于市区堤围的统一管理,根据省水电厅粤水电管字〔1993〕20号文精神,拟同意设立揭阳市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处,其机构、级别及人员编制,由市水电局具文上报市编委审批。

  六、关于市城建规划局属下公司借用专项资金及梅东大桥垫资建设的处理意见。(一)市城建规划局从1992年11月起先后将部分城建专项资金借给其属下公司经营,至今年8月结欠920.7万元。其中建材工业公司424.7万元,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496万元。会议同意将这笔资金抵除该属下市政工程公司承建梅东大桥前期工程垫资793万元,抵除后尚欠127.7万元,由市城建规划局清理结算后尽快划还市政府,专款专用。对原挪用的资金,市城建规划局要抓紧追收,保证不受损失。(二)梅东大桥工程暂时停工,原签订的合同停止执行。

  七、关于开展公路建设达标活动。具体由市政府另行发文执行。

  八、关于我市高等级公路改造的筹资意见。具体由市府办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九、关于我市财税工作问题。(一)财税部门要做好促产培财工作,加快经济发展。市直各单位要研究和采取措施,壮大经济实力,扩大市直一级的财政收入。(二)要强化征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税法,依率计征。要加强对打击走私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罚没收入。要切实加强对各种基金、收费、专款的管理,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制度。(三)要坚持量入为出的方针,注意节约。财政安排的重点是保证人员工资和机关的正常运转,其它公费开支要视财力安排,同时要多想办法克服困难。

  十、关于市政府办公自动化信息工程实施问题。(一)为加强对市政府办公自动化信息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会议同意成立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信息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府办另行发文。(二)同意使用日元贷款的终端设备(微机)暂按30部配置方案。(三)为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意适当增加市信息中心的编制,由市信息中心具文上报市编委审批。(四)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转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

  (五)将市委、市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1层南面中心1间房子安排为中央控制室。

  十一、关于我市农村实行“两田制”改革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市委政研室、市体改办《关于我市农村实行“两田制”改革的调查报告》,由市委办、市府办修改完善后转发各地执行。

  十二、关于我市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由市府办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十三、关于举行纪念南宋爱国诗人谢翱大会。(一)揭阳市纪念南宋爱国诗人谢翱大会于1995年11月6日至8日举行,由市人民政府、揭东县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二)大会设立组委会,由旅泰侨胞谢慧如先生任名誉主席,张浦骏副市长任主席。(三)要认真做好大会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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