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1993年至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
揭阳市1993年至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
为保护我市环境,保障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制定本届政府1993年至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
一、1993年至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
1993年至1997年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至1997年,全市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在1992年的水平,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得到保证,榕江和练江水体有机污染减缓,市区噪声达标区扩大,交通噪音污染有所改善,工业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城乡环境与小康水平相适应。
二、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一)城市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表一)
(二)污染控制指标
(表二)
(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保指标
(表三)
(四)环境管理指标
(表四)
(五)自然生态保护指标
(表五)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保护好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揭阳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建立,市人民政府也颁布了《关于发布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告》(揭府通(94)1号),要加强管理,严格遵照执行,努力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中氨氮、溶解氧、大肠菌群指标。普宁市和各县县城要在1995年底前,划定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制定管理办法,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其余水域水质达到相应国家规定的标准。
2.改善居民生活区的环境质量。加强对饮食业、旅馆业、歌舞厅和健身场所的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这些行业的污染防治作出计划,限期整治,争取在1996年底前完成这项治理任务,以减少废水、油烟、废气和噪音污染。加强对污水、垃圾、粪便、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要加强对市区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建筑施工噪音和粉尘污染。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到1997年,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78%;划分城市区域环境功能区,并认真实施,使市区降尘比不大于9.86吨/平方公里•月,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不超过240ug/m3,SO2浓度不超34ug/m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dB,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1dB,城市各区域达到或接近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3.保护和发展自然保护区。尽快把揭阳市区北面的黄岐山建设成为风景名胜区,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加以认真实施,使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地185亩的清秋蓝垃圾填埋场第一期工程争取在1995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第二期工程争取在1996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各县(市)城区的垃圾处理场争取在1997年底前建成。到1997年,争取全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新城区的建设要与老城区改造结合起来,逐步改变原市区明渠排放的状况,改善市容卫生。城市建设要布局合理,并保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0%。到1997年,争取建成揭阳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各县(市)城区和揭阳市17个重点城镇要普遍建设起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30%。
5.改善居民生活燃料结构,到1997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75%。
6.开展机动车排气及整车噪声的检测工作,推行汽车安装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和尾气净化器、消声器,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及降低交通噪声。过户车和新领牌车的尾气合格率要达到100%,全市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达到90%,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
(二)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新、扩、改或迁建项目,要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工业企业在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中应加强环保工作,建立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承担防治工业污染的责任。把防治工业污染作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污染控制目标和措施纳入企业经营活动中。逐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要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率和处理效果,环保设备运行率达95%以上。
1.工业废水污染控制。通过推行新工艺,更换或改造旧设备,加强管理,逐步减少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征收排污水费,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管理、节约用水和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
对严重影响市区饮用水源水质的、分散在市区和近郊的小电镀、小五金企业,要做好规划,建立起电镀工业区,实行集中生产,废水废气集中处理,减少重金属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2.工业废气污染控制。逐步增加环保资金投入,更新改造锅炉、炉窑,整治除尘设备,提高除尘效率,减少废气排放量。
市区一百多家小塑料厂,其工艺废气普遍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外排,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把建设塑料工业城纳入规划,1997年完成筹建工作,争取在1998年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塑料工艺废气的集中治理。
县城以上的城区和全市辖区内的交通干线两侧,不准新建灰窑,砖窑,已建的要在1995年底拆除。
电厂的建设要合理布局,并做好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的建设要充分考虑环境污染问题,并做到“三同时”,尽量减少大气污染。
逐步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
3.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控制。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投入,研究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视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率争取达到90%,对于利用工业废物生产出来的产品给予免税或减税等优惠政策。对于含有放射性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要严格管理,医疗废弃物应采用焚烧炉予以无害处理。市人民医院和各县(区)人民医院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都要在1995年底前建设医疗废弃物焚烧炉;全市重点镇的医院要在1997年底建设废弃物焚烧炉。
4.控制新污染,治理老污染。建设项目要充分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做到“三同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对于污染较大的老企业,要有计划地分批限期治理,在1997年底前做好全市工业企业的治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对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关、停、并、转。
(三)农村生态建设与自然保护
1.造林绿化,消灭荒山,不断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森林资源的培养和保护,到199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0%。
2.建立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风景游览区、森林资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区。到1997年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争取达到26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
3.兴修水利,修筑堤围,防止水土流失;发展生态农业及推广生物防治,各县(市、区)要力争在1997年以前建立起一个以上的生态农业试点。
4.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农村耕地;要杜绝各类经济试验区的不合理开发现象,减少生态破坏。
5.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全市各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要达到7平方米。
(四)海洋环境保护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惠来县境内82公里的海岸线,要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分区,逐步实施海水水质分类管理。惠来县与陆丰县相邻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国家一类标准;惠来县与潮阳市相邻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国家二类标准。到1997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管理
1.各级党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努力完成任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
2.各县(市、区)政府应按《广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逐步参加全省考核。市政府确定的十七个规划建设管理重点镇(揭府〔1994〕19号)要把环境保护纳入总体规划,各县县城在1997年前要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3.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跨行政区河流分界水质的监测和管理,遵照《广东省跨行政区河流分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所负责的分界断面保证水质达标。
4.各县(市、区)要在1995年底前完成城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制定管理办法。
5.强化污染源管理,对排污单位分期分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争取在1997年全面实施,使环境保护从浓度控制走向总量控制。
6.在产业结构调整时,淘汰那些能耗大,资源消费大,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和产品,逐步改变我市沿用的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坚决取缔污染严重,危害大而又无法治理的乡镇企业,积极引导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乡镇企业。
7.审批引进项目时,严防境外污染工业的转嫁,禁止引进境外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理项目。
8.各级计划、财税、科技部门对污染治理、环保产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社会公益性明显的示范工程要予以立项支持,税收、信贷和价格优惠。
9.加强环保机构自身建设,逐步健全市、县、镇三级环保管理体系。市、县(含普宁市)环境监测站要逐步增添仪器、设备,提高监测手段和监测质量,监测人员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技术素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0.经常性地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职责,列入正常工作计划,大张旗鼓地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和典型事例、批评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11.逐步增加环保投资。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切实解决环境保护的资金问题。环境保护投资在“九五”期间不少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