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新税制实施一年多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仅是个财政问题,而且是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反复强调要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于今年6月1日制订颁布了《广东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下,税务机关采取措施加强征管,全市个人所得税收入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偷税漏税情况仍比较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公民纳税意识淡薄;二是代扣代缴单位没有自觉履行依法扣税义务;三是税收征管手段跟不上,征管体制不健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两个办法”。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切实支持税务机关开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并积极协助解决在征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对“两个办法”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扩大个人所得税法,宣传面,促使遵章纳税。
三、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要自觉执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凡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四、定期开展纳税检查,第四季度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集中力量,重点检查高收入的地区和行业、单位。
五、各税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并要依法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揭阳市人民政府
—九九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