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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0:3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为治理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粤府〔199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决定成立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杨俊桓任组长、洪树尚(市政府)、柯维明(市农委)任副组长,陈祖青(市计委)、陈英俊(市农业局)、陈世标(市财政局)、吴敦实(市物价局)、高正勤(市监察局)、郑豪义(市法制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柯维明同志兼任主任,人员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联系电话:8768159)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

  二、认真清理整顿乡镇一级政府和基层收费单位的收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政府和基层收费单位的各项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尤其是重点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长期拖欠非农征地款、生猪屠宰收费等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和纠正。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和审批程序,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规定出台,均应经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坚决杜绝政出多门现象。同时,建立减轻农民负担调查、监测、检查、审计、举报等制度,坚持农民负担定额限额的管理办法,让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其职责,行使其权力,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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