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无线电管理机构体制调整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5〕35号)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1995〕10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揭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揭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揭阳市管理处。管理处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无线电管理业务以省无委为主管理,行政、财务等以市政府为主管理。
二、市管理处的编制、级别,由市编委根据其职责任务确定。
三、各县(市)要按照省政府粤府函〔1995〕35号文和省编委办粤机编〔1995〕103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无线电管理机构体制的调整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