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维护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1995〕2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省下达给我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规划指标130万亩分解下达(见附表),并就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等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把“一高三好”(产量较高、水利条件好、土质条件好、交通条件好)的连片水田(含改为蔬菜生产基地的水田)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作长期性保护。其余保护区内的农田为二级保护区,保护期限到2020年。
二、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落实到管理区(村)和具体地块,并按省国土厅粤国土字〔1995〕32号文要求,在乡(镇)、管理区(村)的保护区分布图上标出一、二级保护区的图斑和界线,加上保护等级编号,并增加保护区等级编号和等级界线的图例。
三、各县(市、区)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做好划分一、二级保护区工作,7月10日前把一、二级保护区面积汇总资料报市国土局,以便汇总报省国土厅。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揭阳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规划表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