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5〕25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4年冬季市直接收符合政府安置的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共58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4〕148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1995年度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办法和原则。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和“面向基层”的安置原则。安置对象凭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公安、粮食部门凭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证明给予办理城镇入户和粮食手续。
二、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安置任务。接收安置好退伍士兵,是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单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规定,在制定规章和招工计划时,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任务。凡新建、扩建或增员的单位,要留出一定比例安置退伍士兵。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市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退伍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工作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城镇退伍安置任务的完成。计划、劳动、人事部门要协助、支持安置部门工作,确保退伍士兵安置工作的落实。
三、安置的时间要求。各单位按分配的任务(详见附表),在今年 6月底前落实安置对象到工作单位上班。
附:揭阳市1995年退伍士兵安置分配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六月七日
附表:
揭阳市1995年退伍士兵安置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