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规划区的规划管理,确保市区规划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地进行,根据本市实际,现就市区181平方公里规划区规划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181平方公里规划区(包括规划建成区、规划控制区)由市城建局负责规划、管理。
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管住重点、控制一般的原则,市区85平方公里建成区由市城建局直接管理;85平方公里以外,181平方公里以内的规划控制区由市城建局委托所在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管理。市城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委托管理的范围。
三、各区代管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由所在区负责规划,并报市城建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各区收取的城建配套费90%用于代管区域内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10%上缴市城建局,统筹用于行政区周边建设及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建设。
五、为利于整体规划工作的协调,各区在任命规划部门行政正职领导时,必须先征求城建局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