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自今年独立运转以来,总体上是顺畅的,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理顺税制关系,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85号文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市直企业税收管理实行各收各税,即: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收征管;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各税费的征管。具体征管范围的划分和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由市国税、地税两局联合发文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企业税收管理实行各收各税的办法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