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 杨如龙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打假”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今年来全市“打假”工作情况,研究了今后我市“打假”工作。大家回去后,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把“打假”工作引向深入,取得新的成效。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今年我市“打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自1992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来,我市“打假”工作在市“打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财办、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烟草、检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协同努力: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第一线“打假”各县(市、区)也都十分重视,大多数地方都成立了打假办,由政府主管领导亲抓,具体组织协调各地“打假”工作。由于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协同配合,联合作战,充分发挥了行政,司法职能和舆论监督作用,今年的“打假”工作显示了很强的威慑力,形成了综合治理的良好态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19宗,罚没金额274.5万元,拘留逮捕4名违法分子,对7名违法分子进行监视居住;检查市场115个,检查店档1万多间,检查生产厂家288个,捣毁制假窝点81个,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3场(次);没收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有饮料、进口和国产香烟、化肥、酒类、药品、农药、化妆品、产品标识等,商品标价超过900万元,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这一成果是来之不易。
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行为诡秘,案件头绪复杂,涉及面广,技术鉴定难度高,彻底揭露并严厉查处是要进行许多艰苦的工作。各条战线的“打假”人员发扬了坚韧不拔、英勇作战的精神,明察暗访,顺藤摸瓜,端窝打点,直捣源头,联手查处,获得了很大成功。可以说,今年的“打假”工作,大家是付出了艰苦劳动的,是富有成效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社会的赞誉,为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战斗在全市“打假”工作第一线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和协助“打假”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希望同志们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打假”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必须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势头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直接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有些地方制假售假违法活动仍然相当猖獗,方式也变得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因此,应当看到当前“打假”任务还十分艰巨,决不可松懈、掉以轻心。
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制假、售假品种多、规模大、范围广。现在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药、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以及工业设备,几乎凡是名牌、畅销商品,均不同程度被假冒。制假还向大商品和高技术产品方向发展的趋势,如拼装汽车、摩托车、劣质机械设备等;高技术电脑软件、激光唱盘和激光全息防伪标志等也成为假冒对象。
2.假冒商品模仿水平越来越高,足以乱真,数量越来越大,一些制假违法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铤而走险,采用进口的全套设备,电脑调色,自动控制,其包装印刷质量之高,连被假冒的生产企业也感到惊讶。非法经营额、获利额越来越大,有的假冒商品数量甚至已超过真品。
3.制售假冒商品出现分工细和专业化倾向。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已形成制造和销售网络体系。如粤东地区某镇制售假冒化妆品,有负责制作包装瓶的,有负责标识印制的,有供应包装箱的,有负责灌装产品的,还有负责打开销售网络的,真可谓产供销一条龙。有些地方已形成区域性的假冒伪劣商品集散地,违法活动更具隐蔽性、流动性。
4.外地假冒名牌产品源源流入我市。如我市查获的假冒“嘉陵”摩托车,据掌握材料,均是从四川重庆地区以散件和组装件形式进入我市的;假名牌酒和假“红塔山”等名牌香烟也相当一部分是从外地进入的;从浙江进入我市的劣质电器和轻工业品也时有发现。
5.“说情”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据一些地方反映,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时常遇到来自各方面的说情以及“护假”、护短现象。这既增加了查处难度,也使处理工作造成反复。
吴邦国副总理在全国“打假”工作会议上指出,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抬头,一些违法分子在暴利的诱使下,见利忘义、铤而走险。加上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健全,或者执法还不严格,也给一些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加以认真解决,势必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影响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重视“打假”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打假”工作力度
根据全省“打假”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打假”领导小组的部署,今、明两年全市“打假”工作要坚持以质量取胜以及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原则,抓制假售假活动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严厉查处关系到人身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涉及我市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损害名优产品声誉的产品;要加大流通领域“打假”的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充分发挥联合办案的威力和作用,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克服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主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争取通过两年的努力,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
(一)今明两年“打假”工作要抓好以下几方面:
1.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打假”工作。
(1)重点地区“打假”工作。市区和揭东县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化肥、农药、建筑钢材、日用工业品;普宁市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饮料、香烟、食品;揭西县重点打击印制假冒包装、标识、商标和制售假冒伪劣日用工业品、电线、电器;惠本县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烟酒、音像、农用物资等。具体由各地打假办牵头,根据当地情况和制假售假行为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查处。
(2)重点行业“打假”工作。根据省打假办的部署,市打假办安排年内做好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及家用电器、低压电器等重点产品的“打假”工作。药品、烟酒、农药、化肥、石油成.品、粮油、盗版音像制品等产品的“打假”工作,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安排进行;对节日市场的商品、农用物资、饮料和冷饮食品等时令性重要商品的“打假”和市场检查规范化,全市各地要统一行动,同时进行。
(3)重点产品“打假”工作。药品的“打假”是“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今、明两年要继续抓好我市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尤其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1994年53号文精神,对我市药品市场管理工作要认真组织检查,查是否有合法“三证”经营,取缔无证经营,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对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整改后仍然违法经营的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努力把我市药品制假售假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为主,市技术监督局、医药局、工商局协助。
2.抓好产品标识的整顿工作。
产品标识不规范,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给制假、售假者有可乘之机。因此,对产品标识的整顿,既是“打假”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产品走向市场、参与平等竞争的必要条件。整顿工作以玩具、鞋类、化妆品、包装食品、饮料、家用电器、通讯器材、药品等8类产品标识为重点,国产和进口产品同时进行。此项工作由市技术监督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其中药品以卫生、医药部门为主,联合有关部门进行。
3.抓好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
(1)对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严重的市场要重点整治。治理市场,重要的一环是要有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整顿市场要先查后整,查整结全。检查内容包括:有无工商登记注册,商品有无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商标、厂名、厂址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市场所在地政府要全力支持这项工作,对治理不见成效的市场要坚决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2)全市商业企业要抓好以自查为主的“清柜台”活动。对库存、在销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重点清查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的商品。这项工作可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商业部门组织抽查,各地打假办协助进行。抽查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让群众知道。要进一步扩大开展“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对做得好的商业企业要进行表彰;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店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发动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商业部门牵头,工商、技监、专卖等部门配合。
今明两年我市要重点抓医药、农资、食品、烟酒、汽车配件、建材等6类市场的整顿工作。要加强城乡贸易集散点、交易批发市场的监督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要进行深查严打。
(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打假”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打假”工作进行到现阶段,能不能深入开展,关键在各级领导的认识和决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打假”工作不单纯是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工作,而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工作,要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比较严重的地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抓到底。
制假售假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最终也损害地方利益和产品声誉,破坏地方经济的发展环境。因此,哪个地方发现严重的制假售假活动而又打击不力,或实行地方保护,有假不打,或阻挠“打假”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那些纵容、支持、包庇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领导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堵住制假的源头,各地打假办和工商部门要对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清查企业有无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有无侵权行为。对未登记注册的企业,要坚决取缔。清查重点县(市、区)、乡以下企业。
行业归口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对企业质量工作的指导,迅速扭转部分企业质量管理滑坡和产品质量下降的状况,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机制,清查本行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铲除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对擅自出卖商标、厂名或以“产品扩散”、“联营”等名义,实质造成大量假劣产品流向市场的企业的违法行为,行业部门要及时制止,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商业部门要严格把好商品采购关、验收关、入库关、销售关,堵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2.严格执法,从重打击。
鉴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仍较猖獗,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改变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状况。为此,必须从严执法,依法重赔、重罚、重判。
第一,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获,应立即对实物、作案场所和工具予以查封,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申请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
第二,制假售假构成侵权的,侵权人应赔偿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在侵权期间受到的损失;因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赔偿被害人损失。
第三,利用给“回扣”、“手续费”等手段推销伪劣商品,是经济往来中的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行贿罪从重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为个人私拿“回扣”、“手续费”而采购假劣商品,是经济往来的贪污、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贪污、受贿罪从严惩处。
第四,凡触犯刑律的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必须移送司法机关究办,不得以罚代刑。对那些证据确凿、基本事实清楚、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杀掉,决不心慈手软,更不能包庇纵容。在依法从严适用主刑的同时,还要充分运用财产刑。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并鼓励广大群众与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作斗争。
3.分工协作,联手“打假”。
各地要继续加强“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综合治理。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既发挥各自的优势,又加强部门和地区间的协作,提高“打假”的整体效能。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等形式,加快办案进度。
被假冒的受害企业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卫,与侵权行为作斗争,组织力量明察暗访假冒产品的货源及生产者、销售者和幕后策划者,为有关部门查处办案提供线索。
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团体和各种中介组织在“打假”中的作用。要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假”群众举报是揭露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重要信息来源。要积极鼓励举报,各地可从罚没款中提取一定费用用于奖励,受害企业出资奖励“打假”的方法也值得鼓励。奖励的对象主要是行政和司法执法人员、举报有功人员以及新闻工作者等,对有突出贡献的要进行重奖。同时,严防犯罪分子对举报人员的打击报复。
4.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状况,必须从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一套标本兼治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
一要加强对各类生产企业开业前的审查和开业后的监督管理。凡是明显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基本条件的应不准其开业,不发给执照和许可证。生产企业要严格以质量为中心加强管理,做到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并切实做好售后服务,真正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落到实处。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和个体企业、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大量基础薄弱、条件较差的企业要进行帮助,促使其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对其产品质量也要相应建立年检、季检、月检、批检制度,使其处于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之中。
二要加强防伪工作。积极研制和采用防伪技术,并加强对防伪技术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要加强对商标和各种产品标识的印制管理。对印制假冒商标、生产标识和认证标志、优质标志、食品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等各种标识、标志的单位或个人,要从重处理。
四要严格广告管理。重点是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农用物资、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管理,严禁通过广告手段推销假冒伪劣商品,防止虚假或失实广告误导市场,坑害用户。
5.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在打假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要继续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震慑罪犯,教育群众。要大力宣传扶优治劣的先进经验,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质量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大力表彰那些不畏艰险、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好人好事。
6.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各级政府要从编制和经费上支持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打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专职执法队伍应当是公务员编制,并注意从财力、物力上支持“打假”工作。1994年7月7日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打假机构建设的通知》明确财政部门按每年省50万元、市30万元、县20万元的水平,保证各级打假办的“打假”经费,以保证其公正执法的地位和条件。尤其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各地政府应在经济上给予保证。执法队伍要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执法人员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秉公执法,真正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
同志们,从中央到省、市各级领导,对“打假”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对假冒伪劣现象深恶痛绝,对“打假”工作寄予深远的期望,可以说,“打假”工作是肩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群众的期望,任务是十分艰巨和光荣的。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付诸行动,加大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假”的新高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这次会议的部署,认真分析和研究各百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方向,制订计划,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把我市的“打假”斗争有力地、不懈地进行下去,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维护我市的社会安定,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