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4〕2号
揭东县、榕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财政局、揭阳电力工业局《关于省网电并价后调整市趸售、市区直供电价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省网电并价后调整市趸售、市区直供电价的意见
揭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工业局粤价重字〔1993〕390号《关于实行省网电并价的通知》精神,拟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调整市趸售、市区直供电价,考虑到路源火力发电厂将于1994年上网3000万千瓦时,上网电价为0.60元/千瓦时,经测算特就我市趸售、市区直供电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工业用电(两部制收费)
电量电费:0.396元/千瓦时
基本电费:9元/千伏安·月
征收两费:0.21元/千瓦时
城市建设附加费:0.014元/千瓦时
总售价:0.62元/千瓦时
二、普通工业用电
电费单价:0.496元/千瓦时
城市建设附加费:0.014元/千瓦时
预算内工业两费:0.18元/千瓦时
预算外工业两费:0.23元/千瓦时
总售价:预算内0.69元/千瓦时
预算外0.74元/千瓦时
三、非工业用电
电费单价:0.61元/千瓦时
两费:0.21元/千瓦时
总售价:0.82元/千瓦时
四、住宅用电
电费单价:0.53元/千瓦时
两费:0.21元/千瓦时
总售价:0.74元/千瓦时
五、商业用电
(一)一般商业用电
电费单价:0.75元/千瓦时
两费:0.21元/千瓦时
总售价:0.96元/千瓦时
(二)特种商业用电
电费单价:1.19元/千瓦时
两费:0.21元/千瓦时
总售价:1.40元/千瓦时
六、农业用电
电费单价:0.42元/千瓦时
两费:0.21元/千瓦时
总年价:0.63元/千瓦时
七、水厂用电
电费单价:0.446元/千瓦时
两费:0.21元/千瓦时
城市建设附加费:0.014元/千瓦时
总售价:0.67元/千瓦时
八、榕城区的仙桥、梅云、渔湖、磐东四镇和东山街道办事处这次暂不调整,仍按原总售价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物价局
揭阳市经济委员会
揭阳市财政局
广东省揭阳电力工业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