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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关于一九九四年接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6:3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办发〔1994〕6号


市直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关于一九九四年接待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4年3月25日


关于一九九四年接待工作意见


市委、市政府:

  现就一九九四年的接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待原则

  我市接待工作要以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和统一制度、对口接待、分工负责、通力合作为原则,着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努力促进我市对外交流和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接待范围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主要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的接待工作。重点负责接待副厅(局)级(军队副师级)以上领导和这一级别的离退休干部,应邀前来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新闻记者,来访的重要外宾、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原则和标准

  1.用餐原则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客人,原则上在揭阳宾馆用餐。特殊情况须到其他宾馆用餐的,需由市领导批准,接待处安排、签单。

  (2)严格按标准用餐。

  (3)尽量控制陪餐人数。

  (4)菜色以本地区风味为主,体现地方特色,酒水以本地为主,一般不上鱼翅、燕窝等价格昂贵的菜肴和泮酒。

  2.用餐标准

  (1)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平餐标准每人每天60元,迎送餐每位 80元。

  (2)厅(局)级领导平餐标准每人每天50元,迎送餐每位70元。

  (3)处级以下领导平餐标准每人每天40元,迎送餐每位50元。

  (4)外宾的用餐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最高标准的15%。

  (5)宴请(用餐)酒类、饮料及水果类的费用,一般不超过伙食标准的五分之一。

  (二)住宿标准

  副厅(局)级以上和本省兄弟市领导及外宾,原则上安排住单间,按房价六折收费;处级以下的安排住双人房或三人房,按房价八折收费。

  四、接待经费

  (一)市五套班子对口上级副厅(局)级以上干部来揭,由接待处负责接待,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每月核报一次,由接待处领导审核后呈管财副市长审批。

  (二)各部门对口上级副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揭,经费由各部门负责。

  (三)外省(市)前来参观的客人,原则上只请迎送餐,中间用餐费用由客人自行负责。应邀前来洽谈业务的,由邀请单位自行处理。

  五、接待程序和陪同

  (一)接待程序

  凡需市接待处接待的客人,有关单位要及时与接待处联系,并将客人的单位、人数,领队及随行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乘坐交通工具、启程地点、抵达时间、来揭意图及活动天数等情况告知接待处。对属副厅(局)级以上的重要客人,由接待处制定接待方案,上报市有关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陪同

  1.副省(部)级以上客人到我市视察、检查工作,由市五套班子有关领导陪同和汇报工作,有关部门及接待处派员参与接待。

  2.副厅(局)以上领导到我市检查工作,由市分管领导或分管的正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陪同及汇报工作,接待处负责安排参观活动。

  3.来我市参观、游览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老干部,适当安排市有关领导、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的领导看望或陪餐。

  4.来我市洽谈经济工作的,陪同迎送人员按领导意图确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市直各单位执行。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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